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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疯狂盗采河砂近6万吨 20人采运销团伙站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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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31 09:47:33 编辑:张檬檬 来源:南通网
南通网讯 随着“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的贯彻落实,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盗采长江矿产资源犯罪,形成有力震慑。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将犯罪场所转向内河水域,非法盗采河砂,对矿产资源、航道安全及水域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威胁。25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通过支云连线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20人在内河非法采砂的案件。本案系如皋法院审理的首例特大内河非法采砂案。
首犯仇某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先后被法院判刑,2020年4月刑满释放。据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6月至8月间,仇某、张某组织陈某等四人在内河实施采砂行为,安排黄某、李某等七艘运砂船船主配合采砂船实施采砂、运砂行为,组织运砂船将盗采的河砂运至王某、彭某、周某经营的码头进行过驳,与简某、蔡某等人共谋,将盗采的河砂交由简某、蔡某等人对外销售。被告人仇某、张某通过在内河组织实施盗采、运输、过驳、销售河砂的行为,共计盗采河砂59000余吨,价值达289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仇某等18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其中14人系情节特别严重,指控被告人蔡某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指控彭某等两名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情节严重。
当天,公诉人、辩护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依法逐个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因案情重大、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法庭将在进一步审理后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而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即构成非法采矿罪。”如皋法院副院长顾雪红说,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盗采砂石的行为,该院将充分关注和考虑其危害堤防安全、通航安全或者造成岸线破坏等因素,依法正确适用法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紧盯盗采、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坚持“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标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司法屏障。
通讯员张弦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