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本是外驻厂区代表,不料一时贪念,骗取厂内饭贴,最终是丢了工作领了刑。昨天,记者了解到,经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某、马某某被启东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缓刑二年至四年不等,处罚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至六万元不等。
李某某是南通某人力资源公司驻启东某电子厂的代表,由于驻厂代表在厂里没有饭卡,所以厂里会把离职员工的饭卡提供给外驻人员,用于吃饭消费。驻厂期间,李某某结识了食堂承包户黄某某、马某某。2019年5月,李某某误以为厂区要回收离职人员饭卡,便擅作主张从宿管处收集离职人员饭卡四五百张,后保管在自己身边。
2020年2月,李某某和黄某某发现部分已离职人员饭卡没有及时注销,仍能在食堂消费。发现这个管理漏洞后,两人想出一条“生财”之计。两人商议好每天午餐、晚餐时候刷卡两次,每次刷卡15元,由于物业要提成23%,也就是3.45元,所以李某某、黄某某再分成剩下的11.55元。因为李某某提供了关键的饭卡,所以每刷一次卡,李某某得8.5元的好处费,黄某某得3.05元。2020年5月,李某某又与食堂承包户马某某继续上述操作。
2020年2月至6月期间,李某某参与诈骗金额人民币112935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8200元;黄某某参与诈骗金额人民币71805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7089.85元;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参与诈骗金额人民币41430元。2020年12月,厂办公室主任发现厂区食堂消费异常,多张离职员工饭卡仍有消费现象,怀疑有人与食堂合谋套骗公司餐补,遂报警案发。
通讯员陈华
记者何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