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发布时间:2024-09-19 14:19:35 编辑:季肖寒 来源:南通网“99元二日游”“199元3日游”“299元5日游”以及“送鸡蛋”“送米面”等形式繁多、花样翻新的低价游让不少市民心动,不少人冲动报名参团,事后发现旅游体验感不佳。近日,记者对此现象进行了一番调查。
低价游,掉坑成了购物游
“以后遇到这种所谓‘优惠让利’的低价游,肯定再也不会冲动报名了。”今年51岁的市民李淑芬,说起“低价游”的经历,十分郁闷。
李淑芬家住我市虹桥新村,是一家企业的女工,去年刚刚退休。
“年轻时忙,和老公一直没什么机会出去游山玩水。现在退休了,终于空闲了,今年‘五一’假期就在老公陪伴下,报了一个低价旅游团。”李淑芬说,“当时正好有一家旅行社的员工在小区搞活动发宣传单,说为了回馈广大市民,到云南昆明5日游只要299元。这个价格实在是太令人心动了,我立马现场报了名,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费用。”
可旅游回来后,李淑芬夫妇俩肠子都悔青了。
“中途只要一下车,导游就带着我们逛形形色色的购物点。这些购物点打着‘地方特产’的名头,吃的用的啥都有。”李淑芬说,“事先我和老公对购物环节也有心理准备,也准备了一些钱用于购买当地的旅游纪念品,可没想到沿途购物点太多了,除了各种翡翠挂件、手镯等首饰外,推销数量最多的就是各种保健品了。在一家保健品商店里,一些穿着白大褂自称是中医的人,先是给大家免费举办健康讲座,接着赠送一小瓶所谓能够控制‘三高’、治疗糖尿病、预防癌症的‘灵芝孢子粉’让大家体验,最后经过一番云里雾里的现场推销,包括我和我老公在内,几乎所有人都花费四五千元买下了这些保健品……”
市民何国华说,参团“低价游”,途中不购物就被冷嘲热讽,还被收取莫名其妙的额外费用。并且,报名时工作人员承诺的顿顿吃大餐、住宿都是五星级,等到了目的地,却“大餐”变“简餐”、“五星”变“快捷”,“热门景点”也被解释“修路、关闭”等原因换成“免费景点”“冷门景点”……
记者从市12345政府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等了解到,“低价游”带来的一系列投诉事件屡有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看成本,天上不会掉馅饼
“目前,我市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有230多家,取得导游资格证的导游有3300多名,其中800多名导游注册在我们的旅行社,剩下的2000多名导游注册在行业协会。”18日下午,南通市旅游协会副会长、旅行社分会会长冯赞介绍。
冯赞说,目前南通市民选择的国内短线游,主要集中在周边省份的旅游城市,有浙江的杭州、千岛湖、普陀山等周边景点,还有安徽的黄山、九华山等;国内长线游主要集中在成都、三亚、重庆、北京、张家界,以及西藏、云南、新疆等地。
在出境游这一块,冯赞透露,南通市民出境短线游主要集中在日本、韩国、泰国、柬埔寨、越南及东南亚海岛;出境长线游则相对集中于欧洲、北美、澳大利亚。特别是在暑期和春节期间,长线游线路尤其火爆。
“旅游费用主要由‘食、宿、行、游、购、娱’六个方面构成,任何低于成本价的报价,都是不合理的。举个例子,某地旅游成本如果是1200元,他在销售过程中报价999元,那你就要想一想,还有201元去了哪里?天上不会掉馅饼,它的实际售价远远低于它的实际成本,一定是通过在当地不合理购物、另外付费、增加景点、降低服务标准来填这个‘大坑’获取利润的。”冯赞介绍,“所以,低价游套路就在这里。”
冯赞表示,目前的“低价游”也被称为“0团费”“负团费”,往往先赠送物品,譬如鸡蛋、米面油等物品或者通过极低的报价吸引中老年人参与,然后再在旅游目的地通过销售人员对游客开课宣讲,诱导他们购买质次价高的产品,从而获取高额利润来弥补团费。
“除了中老年人容易被套路外,一些年轻人也很容易中招,他们爱刷小红书、抖音、微信、微博,上面‘旅游达人’和‘网红大咖’不但报价便宜而且极富煽动性,特别令人心动。除上述的那些‘坑’外,一些未被正式开发的小众景点,游客私下进入具有极大的安全风险。”冯赞特别提醒。
别贪小,外出旅游要有谱
“‘低价游’这种旅游营销方式,在一定的时间内还会存在。由于存在不同的消费需求,就有不同经济水平的消费者予以选择。就在前几天,我姐的一个朋友也参加了这种低价游,原本正常去新疆旅游报价不低于8000多元,结果一家旅行社居然报出了2000元的价格!侥幸的是,这位友人在整个外出旅游期间成功抵制了商家种种购物诱惑,没成为‘购物游’的牺牲品。但是,坦率地说,不是每个参加‘低价游’的游客都是如此幸运的。”18日下午,我市永安旅行社负责人胡国钰说,“而与他同行的一些游客,多的花了30多万元买东西,少的也被诱导消费数万元。”
冯赞表示,作为消费者要主动规避挖坑的“低价游”。市民们在参团旅游时一定要在文化和旅游部的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上签订规范合同,对每一项服务进行约定。从入住酒店的名称、用餐次数、用餐标准、游览景点名称、乘坐的各种交通工具等进行约定,包括整个行程中安全保障、导游服务等,都要体现到合同中,确保自身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总之,出游市民心中要有谱,拒绝忽悠,抵制诱惑。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处长曹剑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获取不正当利益,旅行社违规由旅游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曹剑还提醒广大市民,参团旅游要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除了要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约定各项行程事项外,重要的还有不要轻信免费旅游、购物送旅游等线上线下宣传广告,不参加微信群、户外俱乐部等非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要根据旅游产品品质和旅游服务质量等,合理预估团费,避免掉入“低价游”陷阱。
记者周朝晖 张园
实习生钱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