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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货起名“真品罗莱” 网店店主被判赔偿2.3万元

2020-11-03 10:49:59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为了搭名牌产品“罗莱”的顺风车,一网店店主竟卖起了名为“真品罗莱”的产品,但假的终究真不了。11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岳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罗莱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3000元。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莱公司)在2009年5月经核准注册取得“罗莱家纺”商标,2018年8月经核准注册取得“罗莱”商标。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床单、被罩等,商标经续展均处于有效期内。

今年4月,罗莱公司发现一网店店主岳某销售的产品被载明品牌为“真品罗莱”。罗莱公司认为,岳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罗莱”的品牌信誉,给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随后,公证人员根据罗莱公司的申请,对岳某通过互联网销售涉嫌侵害“罗莱”商标权商品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

法庭上,岳某辩称,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的是获得授权的“真品罗莱”文字及商标。但法院查明,该商标已在2019年6月29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网店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标题中标注有“真品罗莱”家纺,品牌亦标注为“真品罗莱”,于相关公众而言,易于察觉且易于将该文字与具体的商品提供者相联系,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被告称其使用的是获得授权的“真品罗莱”文字及商标,但该商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即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始不存在。被告将被控侵权商品名称及品牌描述为“真品罗莱”,采用了以“罗莱”为主要识别要素的文字构成,与原告案涉注册商标相同,且销售的商品种类相同,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综合考虑涉案商标数量及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中院已受理了十多起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该案合议庭审判长姜凯提醒商家要诚信经营,如果一味投机取巧傍名牌,不但不能实现傍名牌的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讯员顾建兵 姜安安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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