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8 11:39:09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记者 刘璐)国有企业党委对重大问题进行前置研究讨论,是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的重要制度安排。27日,我市组织国有企业开展《江苏省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示范文本(试行)》专题辅导,贯彻落实总则、内容、方式、程序、实施等7章28条内容。
《示范文本》明确,国有企业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重大战略规划类事项、重大发展改革类事项、重大经营管理类事项、重大社会责任类事项和其他类事项。
根据要求,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原则上应以会议集体讨论审议的方式进行,不得以传签、会签等方式代替会议审议或决策;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时可以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特别紧急情况下,由党委书记个人或党委班子少数人临时决定通过的事项,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按程序予以追认。
目前,南通市属国企均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相促进。接下来,各国有企业将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参照《示范文本》,研究制定本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就内容、方式、程序、 实施、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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