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7 09:55:55 来源: 南通网
民营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市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等举措,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24日,南通中院通报了南通全市法院发挥司法职能、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件。
严惩黑恶势力
为企营造安定环境
被告人江某、倪某某原系刑满释放人员,为共同获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自2015年10月起,逐步形成了一个1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江某的组织领导下多次插手经济纠纷,导致当地多家民营企业职工不敢上班,企业效益严重下滑。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期间,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3起、寻衅滋事17起、非法拘禁1起、敲诈勒索3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海安法院一审以江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其他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江某等人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今年9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全市法院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审理该类案件41件,为企业发展营造了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
保护商标品牌
打击不正当竞争
“徐大昌”曾是如皋历史上的著名商号之一。后张某取得“徐大昌”注册商标核准登记,并于2014年5月许可南通白蒲黄酒有限公司独占使用。可没想到,2017年5月,市场上冒出了一家江苏徐大昌黄酒有限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样包括黄酒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卖的黄酒也打着“徐大昌”字号。南通白蒲黄酒公司将江苏徐大昌黄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被告公司违反诚信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判决被告公司停止使用含有“徐大昌”字号的企业名称。
近年来,市场上还出现一些直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仿冒商标的行为。南通法院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要求,由通州法院集中管辖全市知识产权案件,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大民事侵权惩罚性赔偿力度,辖区内重点企业品牌商标侵权案件平均赔偿金额提升67%,20名被告人被适用从业“禁止令”。通过严厉打击假冒国内国际知名商标的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激发了市场主体自主创新活力。
善意文明执行
助力复工复产
在如东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苏某与陈某、胡某、南通某安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9年3月至5月,分三次履行完毕。然而,被执行人履行40余万元后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苏某于2019年12月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随即查封了该公司厂房及设备。
法院在恢复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的产品市场需求较大。为确保疫情防控不受影响,法院暂停对该企业的财产处置措施,允许其继续使用生产。同时,设备公司表示经营存在困难,需延期分期履行债务,法院积极引导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今年4月底前,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到位。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注重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有履行意向但暂时存在困难的被执行人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措施,在依法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有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记者 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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