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8 10:36:31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今年以来,启东警方紧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点,持续对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展开凌厉攻势,截至目前,共查获饮酒驾驶287起、醉酒驾驶5起,有效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员,一般都会痛定思痛,引以为戒。可偏偏有些人屡教不改,再三挑战法律的权威。今年启东警方查获的酒驾驾驶员中,竟然有4名“老熟人”,如此屡教不改,等待他们的当然是从重处罚。
2月2日12时11分许,龚某某驾驶苏F4×××6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启东市新东公路路段时,遇执勤民警检查,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驾驶员龚某某竟有两次酒驾的“前科”,在2017年2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处罚;后又于2020年10月21日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被行政拘留3日。
这是龚某某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再次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5日。
1月13日12时45分左右,包某某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吕四港镇吕四中心路十二总村路段时,遇执勤民警检查,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6mg/100ml。
后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包某某曾于2015年4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处罚。2019年5月16日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被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这次是包某某第3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包某某再次因实施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10日。
2月18日13时20分左右,沈某某驾驶苏FB×××H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汇龙镇南苑路港西路口时,遇执勤民警检查,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4mg/100ml。
经查,沈某某曾于2014年2月22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后被判处拘役;2019年9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民警查获。
沈某某此次系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行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月10日20时10分左右,沈某某驾驶苏F5×××0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汇龙镇工商巷路段时,遇执勤民警检查,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0mg/100ml。
经查,沈某某曾于2018年5月16日因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2018年5月29日,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后被处行政拘留的处罚;2020年12月10日,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后因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启东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因身体原因,暂缓执行。
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就发生在沈某某行政拘留暂缓期间,3月2日,沈某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启东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记者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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