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3 10:56:11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随着移动支付时代的到来,网络借贷平台越来越为人们所熟知。这些借款平台出借款项是基于个人信用,自己借钱自己支配无可厚非,但如果从平台上借钱后再借给别人,性质可就另当别论了。记者昨天从如东法院了解到,该院就受理了一件使用“借呗”借款后再转借,从而引发的民间借贷案件。
王某跟李某是朋友。因经营需要,李某向王某借款3万元。王某应允后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于是从自己的“借呗”内借出3万元,再出借给李某。李某当即表示,“借呗”的利息也由自己承担。眼看约定的借款期限早已过去,曾经的好友却“失联”了,王某情急之下告到了法院。
如东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原告出借给被告的3万元是从支付宝借呗中转借的,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民间借贷关系无效,李某因该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应予返还,而使用“借呗”所产生的利息损失只能由王某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中出借的资金应是自有资金,通过信用卡套现、网络金融平台套取资金再出借给他人的行为,存在着极大的风险,一旦他人不能及时归还借款,出借人作为信用卡的持卡人或金融平台的用户,除了要承担本金、利息等责任外,自己的征信亦有可能受损。另外,套取贷款后再转贷也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高利转贷罪。
通讯员张婧萱 陈娟娟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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